星期天,台北天氣持續高溫中,所以這天還是在六號水門的橋下團練免的被烤乾~"~
正在裝板的曾sir,感覺整個很流動攤販的FU (‵▽′)ψ
當時還沒注意到,其實這車下來也有幾十幾萬跑不掉說(⊙o⊙) 一整個賺很大,曾sir表示:我可以跑路了(‵▽′)ψ
人家是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這裡是曾sir手中板,遊子腳下踏,曾sir這張也太有母愛了XDDD
什麼叫做腳踏兩條板,小虎劈腿給你看:D
板子板小輪子大,我管他叫哈比板~~~
趁著大家還沒開始練習,小龜說要去路滑一下暖身。就這樣,David,小龜跟我ㄧ路往大佳滑去,卻不知道天殺的阿杯正在等著我們......
小龜說,這是耶穌光。凱文怎麼了說,這叫佛光。我說,這是大師兄歸位了。老天說,其實只是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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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三個一路往大佳滑去,小龜領頭,話說這傢伙越來越強了,一路把我跟David拋在後面,David第二,我跟在最後,然後事情就在某一個轉彎處發生了。
正當我們在經過其中一個轉彎點的時候,David一不小心往路中稍微靠了一點,說巧不巧迎面剛好一個阿杯騎著他"很貴"的腳踏車就這樣跟David在中間撞到,領頭的小龜跟最後的我趕緊停下來看看兩人有沒有受傷。看了一下兩人都沒什麼大傷,我們一直跟阿杯說不好意思後,才離開繼續往前滑。誰知道當我們到了折返點往回滑的時候,剛剛的阿杯正騎著車來找我們......= =
一看到我們阿杯馬上就開口就說他車子壞了,而且壞的很"嚴重",要David賠錢,搞的第一時間小龜火氣就來了。說實在相撞絕對沒人想遇到,阿杯你車子壞掉David搞不好也有受傷啊,更何況撞到的時候雙方都在中間,到底誰對誰錯很難說吧。但是阿杯堅決要David賠償,外加覺得我們的"滑板車"不應該在這邊滑 (啊不然是要叫我們在馬路上跟車滑嗎= =),反正怎麼說就是要David賠錢就是了。
由於阿杯說他車子"壞"的很厲害,當下我直接問他到底哪裡壞了,他說車子撞到之後,他再騎的時候就發現距離不一樣有問題,我到正面看了一下龍頭是有歪,但是心裡想這到車行喬一下就好了吧= =a,總而言之去車行檢查可能是最快的方法,誰知道阿杯一直覺得我們就是不認帳,當下就說要打電話叫警察 (阿杯,你會不會太小題大作了= =) 結果最後還真的打了電話叫了警察。
當下這種狀況想也知道就算是警察來也不能怎樣,頂多就是備案然後看看兩人之後要不要和解。但是盧小小阿杯(之後簡稱盧~阿杯)很堅決要等警察來處理,還說附近如果有監視器調出來看就知道其實他是對的,講也講不通。後來因為盧~阿杯報案時根本沒說清楚地點在哪,所以又搞了好一陣子警察才到。到了現場的警察聽取了兩邊的敘述後,就直接告訴盧~阿杯這種碰撞連車禍都不能算,最多只能幫我們備案,建議兩邊談談要不要和解比較快。
在第一個警察來了之後又來了兩部警車 (搞的好像很嚴重= =),盧~阿杯在發現警察來了也沒啥用的情況下,最後只好同意留下兩人的資訊,David也承諾晚點跟他去車行檢查,本來以為這一切就這樣結束了,沒想到留好資料後我們才剛滑走馬上又被後到兩部警車的警員叫了回來,現在又是什麼狀況.........
結果是,盧~阿杯還是不甘心,在我們一滑走又對警察說要告David=口=,所以搞的警察只好把我們又叫了回來,要跟David要身分證登記,無奈David是拿國外護照,護照沒有帶在身上,最後不得已只好打電話勞師動眾的請David爸在幫忙拿護照過來,這時弄到連我火都上來了,當下覺得既然要告就給他告吧,就不相信他能告出什麼鬼來=口=
在等David爸來的時候,盧~阿杯還在持續在表示他的腳踏車多貴多貴,他平常要上班也沒時間弄這有的沒的 (靠我們就不用上班就是了="=),然後還是一直提要調監視器畫面來證明他是對的 (雖然警察已經跟他說這裡沒有監視器了),總之,就是持續盧小小=皿=(當下真的很想把他歐飛)
好不容易等到David爸帶了證件過來,David爸到了先跟警察還有盧~阿杯打過照面,這時候盧~阿杯的態度居然180度大轉變,像是終於遇到一個可以談話的大人似的 (=皿=馬的真的當我們是死小孩就是了)。不過話說回來David爸也超絕的,在聽完盧~阿杯跟David的敘述後當場表示,David其實是大人了,這件事情由他自己負責,要賠多少David自己會出,基本上不關他的事情,當下看到盧~阿杯的表情變的有點不知所措,整個有好笑XDDD。
最後,整件事在備案後,David爸便帶著盧~阿杯跟他"很貴"的車去車行檢查,而David則跟我們先滑回集合地點拿東西之後也一起過去。David,今天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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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橋下後大家紛紛問我們發生了什麼事,聽到盧~阿杯的事蹟無不嘖嘖稱奇,只能說這就是命運,前前後後我們就這樣耗了快兩個小時,一切只是為了盧~阿杯的那口盧小小氣,阿米豆腐~~~
本日遇到鬼,盧小小掰掰打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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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練結束後,凱文怎麼了帶大家去吃意麵王,道地傳統小吃飯後還可以吃冰,讚~~~
小龜排隊,畫皮3轉身術之轉身吃麵
人還真不少,好在翻桌的速度超快沒等多久我們就坐好定位開動了(^▽^)
小龜點的魚丸湯
點完菜上菜一氣呵成,超快的~~~
我點的乾意麵加甜辣醬,好吃,超好吃~~~\(>Q<)/
吃飽再來一碗冰,歐邁~~~(我點的是布丁紅豆牛奶冰!!!)
後記:
晚上David傳FB訊息給我說,去車行檢查後,其實盧~阿杯的車只是龍頭歪了,喬一下就沒事了,現場搞的像是要換台新車才能解決一樣。只能說 盧~~~阿杯,你真的很盧小小啊= =
7/12小龜備註:(以下內文轉載自FB)
台灣的交通法規將腳踏車列爲一種人力慢車,
1972年起不須領有牌照,1972年起亦不須繳牌照稅。
而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腳踏車視為慢車,
第124條規定:慢車應行駛慢車道,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第125條規定: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右側慢車道行進。近年來,為提倡環保,也為保障更多自行車用路的權益,因此規劃了許多自行車道。
而自行車使用道路型式分類依路權型式可分成道路(way)與車道 (lane)兩大類;
道路(way)係指專提供自行車專用(或與行人共用)、無汽機車混用的路權形式,車道 (lane)則是與汽機車共同使用一道路平面的路權形式,上述兩者都可分為專用與共用。因此共可分為道路與車道兩大類及分別專用與共用四種分類如下;分別為自行車專用道路、自行車共用道路、自行車專用車道及自行車共用車道,再依據設置地點及型式可細分為11種類型。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則處於第2種類型;
於範圍內劃設特定空間,
提供自行車與行人共用,其他車種不得佔用行駛。
其使用方式又可分為兩種不同類型:
A. 利用標線或鋪面顏色等分隔方式,在共用道路上區分自行車與行人的活動空間。
B. 自行車與行人活動空間不加以區分,採混合使用方式。
但滑板車或滑板的通行目前並無規範。
所以法規需規範行人、腳踏車、滑板車或滑板使用相同的道路空間時,規定其相互間之優先通行權。
(因為滑板、滑板車或直排輪並不被列入為交通工具,充其量只能被列為正在使用運動器材的行人。)
在全體用路人中,行人屬於最弱勢族群,
因此,各國的立法對行人皆有特別之保護。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亦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
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處罰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換言之,只要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即使是闖紅燈,汽車仍應讓行人先行通過。
但對於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 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或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可罰新台幣三百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但該項處罰並無執行之強制力,
也就是警察不能因為行人違規而即時強制其參加講習,
事後通知講習而不參加者亦無條文規定可以處罰,
若逕處以罰鍰,其不繳納,亦無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規定。
對於腳踏車、滑板車或滑板之處罰規定亦無強制力。
而這樣無效的法律竟然已經存在了三十餘年。
(90年元月2日立法院新修正條文已彌補其漏洞,但目前行政院尚未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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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相關法規來說,
在河濱公園的自行車和人行步道上Longboarding是合法的。
也就是說,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上的路權上,
行人>Longboard(或直排輪)>腳踏車。
所以,那天那位盧小小阿杯和大衛的小小~小~到不行意外碰撞,
真的要計較起法律責任的話,是盧小小阿杯要負責所有損失。
也就是說,他看到我們還得讓我們先行通過!!!
OH YEAH!!!!! Riding無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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